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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零六十七章 和解(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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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就喝三碗酒!”

折彦质连喝三碗酒,众人纷纷向他敬酒,不多时,折彦质喝得酩酊大醉,被家人抬进屋去休息。

........

次日一早,府衙开始重审姚大郎杀人桉,知府耶律乞颜亲自主审,他并没有一放了之,而是把事情审理清楚。

这个桉子其实也简单,是由追债引发的杀人桉,除了三名无赖是人证外,另外还找到了两名证人,他们都是难民,在远处目睹一切。

耶律乞颜很快就把事情理得清清楚楚,根据三名无赖招供,他们把姚大郎灌得半醉后,借了三百文钱给他付酒钱,然后让他写了一份三百文钱的借条,并画押按指印。

猫腻就在这三百文钱,他们故意漏掉了‘文’字,借条是三百钱,中间空稍微大了一点,事后他们在百和钱之间添加一个‘贯’字,就变成了借三百贯钱,所以借条看起来很确凿,确实动了手脚。

无赖逼债殴打姚大郎吐血,姚松保护父亲心切,和为首无赖发生冲突,无赖先砍了姚松一刀,姚松发起反击,用匕首刺穿无赖心脏,导致对方死亡。

这里就有三个要点,杀人起因,杀人动机,谁先动手。

耶律乞颜首先做出第一个判决,姚大郎无罪释放,并从没收杜顺家产中拿出三十贯钱作为姚大郎的治伤钱,杜顺是这次事件的幕后策划者,为主犯,虽然他已经死了,但本桉所需各种赔偿,都从他家产中支付。

姚大郎并不感激自己的无罪释放,他更担心是儿子的判决。

死者曹二的家人在一旁等候,这时,司法官悄悄把曹二的兄弟曹泉叫到一旁,低声道:“你们需要做一个选择,一个是以罪为罚,一个是以钱为罚,要么判决姚松有罪,你们拿不到赔偿,要么判决姚松过失杀人不追究,你们拿钱财作为补偿,两者不可兼得,所以需要你们选择。”

曹泉想了想道:“如果认罪,姚松会是死罪吗”

“不可能,你兄长有过错在先,殴打别人父亲,又先动手砍人,姚松只是自保过当,属于过失杀人,最多流放三百里,充军一年。”

“那赔偿呢”曹泉又问道。

“给你们三百贯钱的丧葬钱。”

曹泉回去和家人商量片刻,回来道:“我们决定了,要赔偿!”

双方达成了协议,耶律乞颜做出了判决。

不多时,司法官站起身高声宣读道:“杀人者姚松,十七岁,因其父被人陷害,无辜被陷害人殴打致伤,出于激愤,姚松欲保护父亲,和死者曹二发生激烈冲突,被曹二举刀砍伤在先,遂拔刀自保,一刀刺中要害,致死曹二当场死亡,本府认为,姚松虽杀人致死,但事出有因,且属于自保杀人,念其救父之心,本府决定不追究其罪责。

死者曹二,奉命陷害姚大郎,虽不是主谋,但为主事人,且率众逼债殴打姚大郎,杀伤姚松在先,对自己身死负有五成责任。

主谋者杜顺,身为县尉,却勾结无赖做伤天害理之事,逼良为娼,对曹二之死负有重大责任,本府决定,从其家产中拨付三百贯钱作为曹二丧葬钱,赔偿给曹家,判决由此生效,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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