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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坟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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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儿姓张,退休工人,在33号楼住十年了。楼刚建起来时,铁西区除了工厂,一半还是棚户区。开发商原本是本市挺有实力的一个老板,后来因为在工厂拆迁中侵吞国有资产被一帮老干部集体告了,跑路国外再没回来。当时33号楼已经建好,卖出了十几套,里面没盖完,之后就一直那样。买了房的住户知道自己被骗了,公家不管,物业也没有,走廊里连灯都没装,只能哑巴吃黄连。老张花了半辈子积蓄给儿子买的婚房,老伴儿死得早,想把自己托付给儿子。哪承想上当,挺了两年挺不住了,儿媳闹离婚,儿子只能搬出去租房子住。老张本来也想跟着走,但不知道从哪儿又传出来消息,说政府要收回两栋烂尾楼动迁,土地充公。有了动迁费,老张的血本就能回来不少,于是老张决定不走了,做钉子户。想不到一钉就是十年,拆迁政策没等来,等来一帮要饭的,还有家里人不管的精神病,成群住进楼里那些空单元,白天偷东西,连走廊里积的酸菜都偷。夏天开门炒菜,炒完一盘搁客厅,转头进厨房再出来,菜就没了。后来不知道谁传的,外面都说这是鬼楼,菜是鬼吃的。几家钉子户一商量,连打带骂把那些“鬼”都集中撵进没盖完的那几层楼去了。到了半夜,“鬼”到处乱跑,大喊大叫,还有过失足坠楼摔死的,更邪了。33号楼终于符合外人的想象,鬼楼的帽子算扣实了。钉子户们也撵累了,习惯了。在这种地方住上十年,自己是人是鬼都分不清了。

冯国金问,尸体怎么发现的?那大坑离楼有一百米,周围连条狗都没有。老张说,想捡几块砖头在阳台垒个花坛,坑周围堆的都是砖头,以前还堆了不少建材,都被人偷走卖了。我溜达到坑边就看见了,当时已经盖了一层雪,认了半天才看明白是人,还以为是商场扔的假模特。冯国金问,动过尸体吗?老张说,哪敢啊,发现就报警了。冯国金问,之前几天有没有见过什么生面孔?两栋楼里有没有行迹可疑的人?老张说,警察同志,那些人都不是人了,你说有谁不可疑?冯国金说,行了大爷,谢谢你,留个电话住址,回头可能还需要你随时配合警方工作,想到什么也可以打电话给小邓,你短时间内应该不会搬走吧?老张说,放心,我应该会死在那楼里。

安排人开车把老张送回去后,冯国金决定今晚就睡在队里,脑子里太多事要想,他得一个人静静。

宿舍里有台电视,小邓已经坐那儿看了。他也不回家,二十五岁没结婚,跟父母住,平时就不爱回去,工作上干劲儿挺足,是刑警学院优秀毕业生,脑子够用,就是脾气太冲,冯国金有时觉得他挺像深圳那个小吴。地方台正重播春晚上赵本山跟范伟的小品《心病》。原来小品一等奖没给赵本山,给了牛莉跟黄宏的《足疗》。自己怎么对这个小品一点印象没有呢?应该是漏掉了没看着,那十几分钟里自己干吗去了?说什么也想不起来了。

小邓跟着范伟嘿嘿笑了两声。冯国金示意小邓把电视关了,点根烟,问,你怎么看?小邓也点了根烟,说,尸体脖子有成片出血点,很典型,强奸过程中掐脖子窒息死亡,我自己的直觉也是奸杀。冯国金插了一句,因为女孩漂亮?小邓没否认,继续说,冬天,奸杀案基本都发生在室内,熟人作案的比例更高。所以我推测,被害人可能是被熟人骗到鬼楼里实施强奸,遭到反抗被杀,最后抛尸在大坑里。不管怎样,都得先在33号楼里排查一遍。难度确实有点大,但人员太杂。钉子户的可能性不大,没有人傻到会把尸体扔在自家门口,干等着被抓。就算藏在楼里任何一间毛坯房,恐怕都很难被人发现,除非是作案途中被人撞破,仓皇逃跑,但那又说不通为什么尸体现在才被发现,当时就该有人报案。假设凶手真是精神病,那强奸和杀人发生在大坑里也有可能,抓起来也更难了。精神病也知道害怕,我三姨夫就是精神病,自己做了错事,清醒过来也知道跑。要真是精神病,那女孩就是白死。这又有一个问题,大坑距离鬼楼不到一百米,如果案发就在那里,被害人一定会喊叫,周围不至于没人听见。总之还得等尸检报告出来,先确定死因和死亡时间。好像有点乱,我再捋捋。

冯国金点点头说,但是,身上衣服全不见了,现场周围也没找到。假设是为了销毁证物,那么衣物一定沾染了跟凶手相关的证据,精神病想不到这么周全吧?所以我推测,是正常人干的,而且,人根本不在33号楼里,大坑就是他用来抛尸的,但正常人都知道,那里根本不是理想的抛尸地点,就算扔在那儿了,为什么不掩埋?衣物都知道销毁,为什么不毁尸灭迹?明目张胆丢那儿,知道早晚会被人发现,都懒得遮盖一下?如果不是故意的,怎么解释?

小邓追问,怎么解释?

冯国金说,也许,那个大坑就不是凶手原本计划的抛尸地点,而是出于什么原因,不得已把尸体扔在那儿的。再大胆一点,很有可能他是打算再回去把尸体带走,转去计划好的地点埋尸,但是——小邓打断说,但是在折回来之前被张老头儿先给发现了。冯国金说,对。接着又点了一根烟。小邓居然有点兴奋,说,这个推测有点意思啊冯队,你怎么想到的?姜还是老的辣啊。冯队说,别拍马屁,赶紧睡吧,明天一早还得开会,到时听听大家都怎么想。

冯国金躺在上铺没合眼。他始终没告诉小邓自己可能认识死者,他也怕自己认错,没必要误导谁。但就在熄灯的一瞬间,那个名字突然自己从角落里钻出来了——黄姝。是这两个字。假如真是那个女孩,他就明白为什么自己对她有印象。从小到大,娇娇带回家里的同学就这么一个,冯国金忙,这么多年几乎没替娇娇开过一次家长会,杨晓玲也少,都是她姥爷去。娇娇从小话多,小时候放学回家总爱主动讲学校里的人和事,她姥爷鼓励她讲,说是锻炼表达能力,冯国金再不上心,听多了也记得住一两个名字,“黄姝”是提及最多的那个。娇娇说黄姝是她在班里最要好的朋友,长得好看,会唱歌会跳舞,当文艺委员。再就是有一个叫王頔的男孩子,是她同桌,总揪她辫子,全班最讨厌的人就是他。早年有几次娇娇想邀请黄姝到家里玩,都被杨晓玲以娇娇周末要上钢琴和书法课为由给否决了。上了初中,娇娇考上育英,黄姝去了艺校,分开了也没走远。就在一年多前,娇娇把黄姝带回家吃饭,本来冯国金跟杨晓玲应该在的,但是杨晓玲突然说要出去应酬就走了,冯国金接手把一桌菜做好,他记得自己还特意蒸了十个鲍鱼和一盆大虾,女孩子长身体多吃蛋白质好。后来他接到队里电话有事,可去可不去,他想想自己在家怕俩姑娘也不好意思,就决定去了。出门前一刻,娇娇带着黄姝进门,他简单打了个招呼。女孩挺有礼貌的,但令冯国金印象最深的是,她看起来特别成熟,个子比娇娇高出半个头,染了个紫头发,看着像十七八岁了,一点学生气都没有,可她当时应该跟娇娇同岁啊,十四五岁差不多。

冯国金想给杨晓玲打个电话,看表都快十二点了,算了。最后发了条短信,说自己今晚住队里,不用等他,门记得反锁。还嘱咐杨晓玲明天一早给娇娇打电话让她马上回家,不要再赖在同学家了,最好杨晓玲亲自去接一趟,到家了给他报个平安。

等了两天半,法医带着尸检报告一起到队里开会。大队长曹猛亲自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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