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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话 钟表店侦探与凶器的不在场证明 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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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果死因不明的话,会通过验血查明血液中有没有药物成分,但这次的死因非常明确,所以应该没验血。于是警方就不知道被害者体内有没有吗啡了。”

换言之,布田有可能被人注射了吗啡。说不定,时乃真的猜对了。我连忙端正坐姿。

“那就让我们从头梳理一下这起案件吧。案发当天上午,平根先生拜访了布田先生——他说自己一上午都在家里打扫卫生、洗衣服,这应该是假的,您也识破了他的谎言。

“平根先生先趁其不备,在音响室用钝器击打布田先生的后脑,然后注射吗啡,让他陷入昏睡,再用邮筒里找到的手枪在他的右大腿上制造了盲管伤。也许他注射吗啡的位置就在右大腿上,伤口还能起到掩盖针眼的作用。

“吗啡有镇痛和镇静作用,所以布田先生虽然中了枪,却一直没有醒来。为了防止地上沾到血迹,平根先生有可能在布田先生身体底下垫了塑料膜之类的东西。

“接着,平根先生掀起没有被沙发压住的那部分地垫,提前将一发子弹射入地板,装作‘致命的子弹’。

“完成这一系列伪装工作后,平根先生暂时离开现场,将手枪丢进附近的邮筒。我也不确定这件事发生的准确时间,不过肯定是上午十点邮递员第一次来取件之后。方便起见,接下来我们就叫它‘一号手枪’吧。

“之后平根先生见到了表亲们,为自己制造了从中午到下午三点的不在场证明。而在下午三点的第二次取件时,邮递员发现了邮筒中的一号手枪。

“到了下午三点多,平根先生挥别表亲们,再次回到布田家。‘去电影院看电影’当然是彻头彻尾的谎言。当时,他身上带着和一号手枪口径相同的二号手枪。在吗啡的作用下,布田先生依然昏睡不醒。

“他已经在上午掀起了没被沙发压住的地垫,提前把子弹射进了地板。此时,他又在那颗子弹的上方垫了一个能接住子弹的东西——比如装满沙子的袋子,然后把地垫盖好。于是地垫就盖在了沙袋上。

“之后,他让布田先生躺在地上,头部摆在沙袋的正上方,再把二号手枪插进他的嘴里,射穿口腔,将其杀害。子弹打穿了地垫,却被下面的沙袋接住了,所以不会伤到地板。顺便一提,子弹会在布田先生的后脑勺形成巨大的射出口,掩盖钝器击打的痕迹。

“接着,他将布田先生的遗体调整成侧卧的姿势,取回头部正下方的沙袋。地垫上多了一个子弹贯穿后形成的洞,周围黏附着布田先生的血液与脑浆。下一步就是保持尸体压着地垫的状态,同时拉扯地垫进行微调,使上面的洞口和子弹嵌入地板时形成的洞刚好重叠。此时如果沙发还压着地垫,那就太重了,拉不动,所以他应该会先把沙发挪开,调整好地垫的位置之后再搬回去。

“平根先生没有把遗体复位。他只能对齐地垫上的洞和地板上的洞,却不能将布田先生的贯通伤完全对准这两个洞,因为布田先生的头会把洞口挡住。所以他就让布田先生的遗体保持侧卧,装出‘凶手踹翻了遗体’的样子,试图掩饰尸体的贯穿伤与洞口位置的细微错位。

“嵌入地板的子弹的确出自一号手枪,但布田先生口中的枪伤是贯穿伤,无法确定造成伤口的是哪把枪的子弹。于是警方就会误以为口腔中的枪伤是一号手枪造成的。

“嵌入地板的子弹实际上并没有贯穿口腔,所以它表面原本是没有血液和脑浆的。但附着在地毯洞口周围的血液和脑浆会流进地板的洞口,接触到子弹。所以也不用担心鉴证课事后调查时发现子弹干干净净,产生怀疑。

“右大腿的盲管伤也起到了强化错觉,让人误以为‘口中的枪伤源自一号手枪’的作用。一号手枪发射的子弹还留在布田先生体内,而且它与口腔中的枪伤仿佛是一前一后发生的。谁也不会想到两处伤口产生的时间隔了好几个小时。再加上遗体是第二天早上十点才被发现的,距离凶手行凶已有十八小时以上,从两处伤口流出的血的凝固状态看起来几乎一样,叫人察觉不到那几小时的间隔。于是大家便越发认定,口腔中的枪伤也是一号手枪造成的。

“而一号手枪是邮递员三点去开户田町的邮筒时发现的,不可能在那个时间点之后用于行凶。警方因此认定凶案发生在三点以前。平根先生的不在场证明就这样成立了。”

原来是这样啊!原来在邮递员发现手枪的时候,被害者还没有遇害。平根让警方误以为“行凶事件在手枪被发现之前”,为自己制造了不在场证明。我以为平根把行凶时间暨法医推测的死亡时间往后挪了,殊不知他是往前挪了。

“话说回来,第二次去平根家的时候,一听到我们问起案发当天上午,他的脸上好像有几丝慌张的神色。可是当我们继续往下问的时候,他脸上的慌张就不见了。我当时还纳闷呢,现在总算明白了。听我们问起案发当天上午,他还以为警方查到了他当天上午去过布田家,往布田的右大腿和地上发射了子弹,做了准备工作。可听着听着,他发现警方是怀疑自己在上午杀害了布田,然后把法医推测的死亡时间往后挪了。他哪有那么大的本事啊。所以只要警方还认定平根是在上午行凶的,他就是安全的。之所以不再慌张,就是因为他意识到警方怀疑错了方向啊。”

“没错,”时乃微笑道,“我觉得这起案件应该经过了精心的策划。比如,平根先生之所以把第一发子弹打在右大腿,恐怕是因为大腿的肉比较厚实,骨头也粗,所以子弹不会贯穿人体,只会形成盲管伤,而且不会造成致命伤。

“利用邮筒这一点也很巧妙。警方认为手枪被丢进邮筒的时间必然是两点到三点之间。前者是法医推测的死亡时间的上限,后者则是邮递员开筒取件的时间。但这件事其实发生在上午十点到正午之间。邮筒的特征在于它绝对会在某个特定的时刻被打开,而且在那个时刻到来之前又是绝对不会被打开的。在本案中,用它来伪造不在场证明是最合适不过的了。

“平根先生还利用了白岚会与小八木组的冲突,把‘手枪被投入邮筒’这件事伪装得尽可能自然。您刚才说县警在案发前一天接到了匿名报案,恐怕报案人正是平根先生。他想通过报案,让组员与组织犯罪对策课的警官们守在白岚会总部办公室周围,造成‘凶手在行凶后逃离现场,却在半路见到大量警员,一时惊慌,便将手枪丢入邮筒’的假象。”

原来那通报案也是平根干的好事吗?

“不仅如此,平根先生在购买杀害布田先生的二号手枪时也费了一番心思。”

“怎么说?”

“您刚才说,本县共有两人从警视厅逮捕的枪贩那里购买了手枪:一个买了765毫米口径的瓦尔特ppk,另一个买了fn勃朗宁1910。fn勃朗宁1910当然是平根先生买的,而765毫米口径的瓦尔特ppk应该也是他买的。”

“你是说,杀害布田的二号手枪就是瓦尔特ppk?”

“没错。两把枪都是765毫米口径的对吧?我觉得平根先生肯定连‘贩子被捕,警方得知本县有人购买手枪’的事态都考虑到了。要是警方得知有人买了两把fn勃朗宁,不在场证明被识破的风险就会上升。为了防止这种情况,他特意买了瓦尔特ppk当二号手枪,而且制造了两把枪的买家不一样的假象。”

这家伙真是一肚子坏水。不过他的不在场证明已经被彻底粉碎了。只要他招认倒卖吗啡的事情,警方还能逮捕白岚会的干部。

我怀着万千感叹,凝望柜台后面的时乃。她身材娇小,肤色白皙,让人不由得联想到小白兔……这样的她,竟能为逮捕杀人犯与黑帮干部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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