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章 荣立二等功(1/2)
第229章荣立二等功
表彰会在差不多一个月之后举行。
时间已经到了八月中旬。
“邓子豪黑恶势力团伙案”还在紧锣密鼓地侦办着,估计要侦查终结,正式移交给检察院提起公诉,至少还得要两个月时间。
这已经算是很快的了。
案子还没有办完,就开表彰会,其实是有点不合适的。
一般来说,总要等这个案子全部办完,最起码也要等到公安工作告一个段落才会开表彰会。
之所以在这时候召开表彰会,也是应孙天的要求。
孙天认为,鉴于这个案子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现阶段举办一个小范围的表彰会,有助于振作专案组的士气,同时也代表着上级领导对专案组工作的肯定。
案子一办就是两个多月,老实说,已经开始对专案组的士气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最主要的影响还不是来自于办案的时间比较长,而是来自于各方面的压力。
这个案子牵涉面太广,涉及大人物太多,牵扯的利益纠葛更多,每个办案人员,几乎都有人过来说情,拉关系。
不仅仅是专案组的几位领导面临着极大的压力,纵算是专案组的普通办案人员,也一样压力山大。
要说心里头没一点顾虑,那肯定是假的。
事实上,已经有泄密的情况发生了。虽然问题不是很严重,泄露的只是普通成员的案情,却也足以说明,专案组内部的思想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这样的大案子,能够动手脚的地方太多了。
邓子豪,李安林,陈美这些首犯主犯,基本没有什么腾挪的余地,一般人也不敢做什么手脚,纵算胆大包天做了什么手脚,作用也不大。
但对于其他不算太核心的团伙成员来说,上下其手的空间还是有的,并且还不小。
这些,都在办案人员手里捏着。
比如一个团伙成员,办案人员要把他的罪行写得严重点,将他的“排名”往前靠几个位置,量刑的时候,情况就截然不同。
与此相反,若是将他的罪行写得轻一点,“排名”往后挪几个位置,那量刑就要轻得多。
不可否认,我们不少法律条文的规定还是太粗犷了,量刑幅度过宽。
比如强奸罪,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量刑范围,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也就是说,一个强奸罪,判你三年有期徒刑,符合法律规定,判你六年有期徒刑,也符合法律规定,你根本就没地方说理去。
团伙犯罪,尤其如此。
不少罪行,都是很多人一起犯的,除了无可争议的主犯和首犯,其他嫌疑人,罪轻罪重,办案人员有很大的处置权,而且并不违规。
所以在这个时候召开一个表彰会,可以很好地振作士气,凝聚专案组的人心,同时也给少数人提个醒。
省厅领导开会研究之后,同意了孙天的建议。
表彰会就在星州市公安局大会议室进行,会议的规模严格控制,只有专案组的全部成员以及省厅,星州市局和平安市局的领导参加。
星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与会,以示支持和精诚合作的态度。
这次表彰会的主角,无疑就是叶九同志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