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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治安法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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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3号,星期一下午两点,地点波士顿地方法院,日常的庭审工作正在进行。

作为马萨诸塞州首府的地区法院,波士顿地方法院承担着很重的庭审任务,许多大大小小的刑事、民事案件都要在短时间内审理完毕。

其中最为忙碌的就是治安法庭,法院中百分之八十的案件都由治安法庭的治安法官直接做出审理和判决。

一上午三个小时的时间,坐在法庭最高处,却身穿便装的波士顿地方法院治安法官马歇尔就处理了五十起案件,平均四分钟就要完成一件案子。

中午休庭了两个小时,到两点重新开庭。

每到下午,一些相对情节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将开始审理,而不是上午那些酒驾、半夜喧哗等极轻微治安案件。

为此,忙了一上午有些困顿的马歇尔也不得不打起精神来。

“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地区法院治安法庭2号庭现在开庭,在座所有参与审判的人员,请尽心参与法律的审判,做出公正的判断,上帝保佑。开庭。”马歇尔正式宣布开庭,随着刑事案件开审,下午开庭现场开始有检察人员出现。

下午开庭的第一案,是一起轻微治安案件,4月1号晚上,在波士顿北岸花园球馆附近的一家夜总会,一名醉汉发酒疯打伤多人,并造成夜总会财产损失。

醉汉伤人的事件并不稀奇,在波士顿的大街小巷每天都会发生,尤其在波士顿较为混乱的南区。

不过这个案件有两点比较引人注意,一是这名醉汉是个业余拳击手,当晚在夜总会可谓无人能挡,包括夜总会保安和一名职业篮球运动员在内的5人,都不是他的对手。

二是这名醉汉在警察到来后很快醒酒,并乖乖趴到地上束手就擒,没有做丝毫抵抗,波士顿警察闻讯随身携带的催泪瓦斯也没有发挥作用。

“福克斯-莱昂,对于你在4月1日凌晨,在‘世界最佳’夜总会打伤5人,损坏夜总会的桌椅,茶几,造成价值3900美元财产损失的行为,你有什么解释”马歇尔法官看着被带上庭的嫌疑人问道。

站在被告席的,就是福克斯-莱昂,也就是范辰,这是他来到这个时空、这个身体的第三天。

第一天,也就是4月1号的晚上,击倒马克-威利斯等人逃离了酒吧后,他很快乘坐地铁前往了波士顿北区,在一家夜总会点了三杯鸡尾酒,随后以不愿付钱为由和酒保以及酒吧保安发生了肢体冲突。

拥有了一副强壮身体后的范辰,利用自己超群的意识,轻松解决了他们,并且还误伤了一个想来劝架的黑人大个子——据说是来自nba森林狼队的一名球员。

而当晚森林狼队在波士顿正好打完了一场常规赛,看起来他是比赛结束后到球馆附件酒吧乐乐的,却遭到飞来横祸。

被警察逮捕以后,福克斯-莱昂在警察局里呆了两天,并拒绝了警局为他安排的辩护律师,于4月3号被送上了法院被告席,比范辰自己预计地快了三天时间。

此时福克斯-莱昂的右眼还有些红肿,不过已经可以睁开,在警局的两天他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还是把自己打理的很干净。黑色的卷发自然下垂,胡子刮地很彻底,眼睛用浸了冷水的毛巾一直敷着,所以站在被告席上的他,俨然一个混血美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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