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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耐辱度调教-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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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的网民,就算对法律不感兴趣的,多半也听说过国内一起著名的案,那就是“教子有方李单山”他们家的案子。

唱歌将军李单山的公子李天二因为玩弄了一个经常出入欢场的、介于灰色状态的女子,然后被逮进去,成功判了罪,还坐了牢。

凭良心说,李公子该不该坐牢该,肯定该。

他玩过的女人不少,违背女性意志玩的也绝对有。

但可惜的是,那些被他残害过的真正无辜良家,都没法成功指控他,最后把他送进去的,却是一个不那么干净的。

当然,这并不是华夏司法界的一个困境,而是全世界所有法治国家几乎都这鸟样——容易判下来的罪,被奸对象几乎都是不那么良家的货色。比如在美国,大多数成功的指控原告都曾当过女支女。

究其原因,主要和现代刑事司法实践中,对罪的交叉质证发达程度有关。

杀死了人的案子,不管动机如何,只影响罪轻罪重(意外事件不算),即使没有杀人故意,依然要判三五年。

其余伤残人肢体、毁坏人财物的情况,也是类似。

但罪是最特殊的。

因为其实施的客观行为本身,并不足以构成犯罪——和女人发生性关系本身,也能叫罪如果这都叫罪,人类早就灭绝了。

所以在这个罪里,动机的重要性,比其他任何犯罪都高。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足以决定两次行为模式一模一样的客观行为,在最后判定罪与非罪时,云泥之别的处理结果。

现代司法为了不冤枉好人,不让女性有“借此碰瓷”的机会,就会允许嫌疑人的辩护律师细细拷问受害人在被侵害时的心态。

比如“请问你当时真的抵抗了么你是怎么抵抗的”

“他摸你欧派的时候你是什么反应目光是否迷离喘息是否加速下体是否湿了他继续摸到你的欧芒果的时候呢又是什么反应”

“是否有半推半就是否有足以让我的当事人以为你‘口嫌体直’的性暗示”

“他插入之后你是否继续抵抗了,还是就此放任、从抵抗变为和奸”

这些例句,只是辩方律师侮辱性质证的最入门缩影。

为了防止卷面过于淫秽,本书就不赘述更多司法实战的技巧了。

一言以蔽之,这样的拷问,良家往往是很难抗住的。

一时不查说错了一两句,或者因为羞耻心而在回答时多犹豫了几下,就容易堕入辩方律师的圈套。

从而让法官相信“被害人其实当时多多少少也是想要的,并没有坚决抵抗”,从而让施暴者逍遥法外。

而当过女支女的,因为毫无羞耻之心,而且往往就是设局等人碰瓷钻的,对法律上如何认定“半推半就、口嫌体直”很熟悉,所以多半提前在啪啪的时候就排练好了该如何抵抗、并且为自己的每一次抵抗暗中留好证据。

同样道理,到面对辩方律师质证的时候,这些做过鸡的女子也能面不改色心不跳地说完准备好的台词。

于是,这个困扰了全球法治国家的困局就产生了。

而事涉男女关系的名誉权、隐私权官司,虽然没有案那么凶险,但质证时的拷问原理是一样的:

当马和纱在庭上口述她和冯见雄毫无不正当男女关系时,如果被告律师问她:

“你敢保证你对冯先生一点好感都没有吗”

“即使你还是处女,那也只能证明你和冯先生没有上过床。但你内心对冯先生究竟是什么态度呢”

“你有没有试图暧昧你没和他上床只是调情火候还不到、时机不成熟么”

马和纱连当初采访记者的毒舌都扛不住,会脸红羞耻。如果不好好调教,又怎么抗得过比毒舌记者更加阴险歹毒百倍的专业律师

……

史妮可办事儿还算快,回到冯府的时候也就下午三四点钟,没到晚饭的点儿。

她与马和纱喝了一杯下午茶,吃了两块点心,又听了冯见雄的几句点拨。然后史妮可就拉着马和纱关进一间私密的小黑屋,开始隐私调教,模拟法庭上被告方律师可能的质证。

马和纱勉力撑持,一开始的问题好歹还能扛得住,但很快就出现了精神的不支。

史:“请问原告,你觉得你自己是一个感恩戴德的人么

马:“是的,当然。”

史:“据公开资料显示,你刚进大学的时候就得到了冯先生的帮助,那你你是否对他心怀感激呢”

“感激……当然是有的。”马和纱想了想,觉得这种问题还是坦白的比较好,不然连这都否定,就显得太假了。

史妮可微微摇头,停下提问,指点道:“纱纱,这里要干脆一些。什么能认、什么不能认你心里要成竹在胸,犹豫了会让人觉得你虚伪的。”

马和纱虚心地点头:“好的,下次我注意,我们再来一遍。”

史妮可:“咱还是先戴上这个小米智能手环吧,虽然法庭上不会用这个测谎,但练习的时候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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