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六章 刑辨之难(2/2)
李龙说的很好,这种浑水曹云是不爱碰的。更何况就目前情形来判断,越三尺基本没救了。
李龙的鸿门宴没拿下曹云,曹云因各方面的顾虑最终还是婉拒了李龙。对此曹云有些过意不去,难得抢买单表示歉意。
开车回律师所的路上,曹云心中觉得挺可惜的。天妒英才不仅因为史书不记载普通人的死活,更是因为忌才。不是天妒,是人怕。想来法官多少会给点面子,不至于上死刑,可怜如花似玉的奇才就要在监狱中度过一生。
……
律师所一片死寂,高山杏独自在吧台喝果汁。见曹云回来,高山杏招手,曹云落座。
高山杏看了眼关闭的陆一航办公室门:“七连跪。”
曹云:“又输”
高山杏:“自从你让他不要特意选择嫌疑人拒绝认罪的案件后,一场没赢。盗窃案跪,盗窃案跪完抢劫案跪,抢劫案跪,抢劫案跪完伤害罪跪……昨天下午,嫌疑人认罪,陆一航辩护上走轻罪策略,结果被挂了第一档二十年。”
陆一航办公室门打开,陆一航一头乱发走出门,对曹云勉强挤出点笑容。曹云问:“怎么又输”
陆一航悲从心来:“根本打不过检控官。”
曹云:“打不过是正常的,检控官必然拥有正兵碾压的威势,才会提出指控。要赢必须剑走偏锋,攻其不备。诸如杀人罪,有动机、凶器、时间和地点四个因素,控方少了哪个就打哪个。”
陆一航问:“都有呢”
曹云道:“都有就代表客观理性打不过,转而打主观。比如陆一航你抢了我女朋友,我杀了你。其中又分为蓄谋杀你和激情杀你。杀人又分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现场就两人,一个已经是死人,另外一个就有话语权。”
陆一航坐到沙发问:“比如越三尺这案子呢房间内有尸体,尸体死于越三尺的配枪,没有其他人出现在别墅的痕迹。”
曹云:“简单,越三尺约见线人蒋寒月,蒋寒月不想受制越三尺,夺枪,被越三尺击毙。”
陆一航:“可是,在案发后越三尺的表现完全不符合这个假设。”
曹云道:“这就是律师第一时间介入的重要性。”
魏君刚洗了头发,在后院晒太阳,听见议论,走进来问:“越三尺没救了吗”
曹云问:“你们关心这么多干嘛”
魏君道:“不仅是我们关心,业内都在关注。各群,各司法频道都在讨论这个案子,各种猜测都有。”
高山杏:“叶澜呢”
曹云:“分手了。”
大家:“什么”
曹云随意道:“玩腻了,甩了。”
大家鄙夷,曹云道:“我没说是我甩她呀。”泪奔。
魏君:“这就不好判断了。”
曹云道:“越三尺案件也是如此,不是局内人很难判断,只能瞎猜。一航,下一个什么案子”
陆一航头疼:“我当事人是一位火气很爆的车主,被一辆豪车别车。他拦下这辆车,双方发生言语上的冲突,一怒之下,我当事人从后备箱拿扳手把豪车给砸了。保险公司估价损失超过五十万,属于重大损失,构成刑事犯罪,量刑为三年以下。”
曹云问:“你怎么打算”
陆一航:“现在只能和对方车主进行协商,给予赔偿,道歉,希望车主能在法庭上求情。最终判处缓刑或者社区服务。”
曹云道:“你知道不知道有这么一个规则,如果对方要求你当事人砸了他的车,无论是气话还是真话,你的当事人砸车是协助和帮助行为。”
陆一航:“纳尼”
曹云道:“我做个假设,你在餐馆看见a正在用力拍打b的背部,你觉得……”
陆一航:“要按照实际情况分析,假设a噎着,要求b拍其背部,b拍打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假设是b袭击a,b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曹云:“假设a说b袭击他,b说a要求自己拍他背。那你信谁”
陆一航沉思片刻:“假设有证据表明是a要求b拍他,那b无罪。没有证据的话,b可能就有麻烦了。”
曹云指高山杏:“死38,有种打我啊。”
高山杏铺天盖地掌,打的曹云抱头求饶:“停……停……救命……卧槽……”
一分钟后,高山杏寂寞的拿起果汁继续喝。曹云深呼吸,抹平自己乱发,问:“请问,高山杏殴打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吗”
陆一航有些明白:“虽然你的本意并非要求高小姐打你,但是你的言语表达的意思是让高小姐打你。高小姐没有义务去了解你的内心想法,也没有义务去考虑你的真实感受,她对你进行了协助,顺应你的要求。她不仅没有犯法,而且是在帮你。”
曹云笑:“没错,这就是剑走偏锋。假设车主曾经说过:你砸我车试试。宾果,这就是要求和请求。你的当事人没有义务去理解车主这句话是反问句,还是疑问句。他可以直接了当从字面去理解车主的意思。当然,通常法官会采纳多数人认为的正确理解,但是法律不是为多数人服务的,你可以据理力争,不是没有赢的可能。”
这里有大陆系和海洋系的区别,大陆系为什么对法官要求极高,法官需要进行判定。海洋系律师具备发挥空间。一个词语矛盾大陆系法官有判定的权利,海洋系则需要论证,多数人认为是对的,未必是对的。
诸如定和订之争,更接近海洋系之争。大陆系由法官根据当时情况判定是定还是订。一旦法官缺失监管,其权利将无限大。
(特别很认真非调侃说明,大陆系说的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系法律,和高岩没有关系。本书所有案例不适用于高岩。)
曹云:“怎么据理力争拉证人,你去做一个一千人的调查,其中有三十人认为车主要求你当事人砸车,你就把这三十人拉到法庭上作证,表示法官认为多数人正确的理解,未必是多数人正确的理解。也说明法官很可能是少数人。”
曹云:“假设控方休庭,他也做了一个类似的试验,找一千人,其中只有三十人理解和你当事人行为一致。你可以质疑他报告作假,要求其出具一千人,包括少数人的证词。并且要求休庭,验证一千份证词的真假。”
曹云:“只要其中有一个人忘记自己当时的立场,或者当时敷衍调查导致记不清楚。那你可以反告控方做伪证。999份证词是真的,1份是假的,那整份报告就是伪证。”
曹云:“再假设一千个人都是真的怎么办有没有利益人比如亲戚,同事,朋友,邻居之类的人在内,假设有,这份报告证词就是无效的。你要全方位的去质疑控方拿出的所有证据。如同疯狗一般的见谁咬谁。”
陆一航豁然开朗,如同看见一个新世界。这是曹云擅长的换概念,至于是合法的换还是非法偷换,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理解。不能生搬硬套,需要灵活应用。
诸如看见漂亮妹子,男人会多看几眼。帅哥多看几眼落在妹子的眼中就是欣赏。丑男多看几眼落在妹子的眼中就是亵猥。实际上他们干的是同一件事。假设妹子告丑男亵猥,如果是帅哥算不算亵猥呢进而换概念,妹子对自然人存在严重的歧视眼光,对妹子道德进行拷问。
能做到这点的律师,属于不择手段的好律师。只会背条款的律师就敢和检方去硬碰硬,那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