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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五章 消灭坏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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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九尾,你的看法呢”

九尾回答:“节目组给陪审团24小时,实际上陪审团工作超过24小时。按照酬劳,每位陪审员可以获得一万美刀。如果没有一致结果,他们拿不到这笔钱。一万美刀不是一个小数目,我认为最终肯定会为了钱而妥协。”

曹云道:“犯叁案把陪审团给扒干净了,假设还是嘉宾当陪审团,没有这么多事,影响也不会这么大。我们似乎帮助了烈焰质问了司法。”

九尾道:“我认为东唐法律体系是非常好的。和美国不同,美国是所有案件都有陪审团,繁且烦。东唐在重大案件使用陪审团,陪审团的素质要高过美国人陪审团。更有使命感和责任感。在诸多大案陪审中,陪审员们是非常认真的专心的。不过,犯叁案有个强烈的主观原因,这很容易引导陪审员主观情绪。加上陪审员都是各网络板块的领军人物,他们的特点和立场非常鲜明,难以容下沙子。”

九尾:“不仅是陪审,社会上很多矛盾都是依靠妥协和转嫁来避免的。陪审团内部必须有人妥协,未必是坏事。法律既然给了陪审这个游戏规则,我们就应该遵守这个规则,我认为我还没有资格对规则说三道四。再者,任何规则都存在漏洞,我希望东唐的法律体系是最不坏的体系,不指望东唐法律体系是最正确的体系。”

曹云道:“因为没有最正确的体系。”

九尾点头:“是的。”但凡能掐起来的都是因为没有完整正确的原因,诸如万有引力没人去掐。

曹云沉思片刻:“按照我和烈焰打交道的经验,我认为犯肆很可能是对犯叁的补充。”

犯肆在犯x中特别之处是,他是唯一一位没有被捕,没有被告,甚至不是嫌疑人的嘉宾。

……

陪审团一夜无眠,节目组每三小时送上食物,吃了吵,吵了吃。一直到早上七点,大家筋疲力尽的暂时休息。

下午一点,陪审团战火再燃。转变成法律派和人情、渣死派的交战。法律派属于理性派,人情派和渣死派属于感性派。但是感性派所说并非没有道理。冰冷无情的法律诞生基础却是感性。陪审团出现到发展的原因是把权还民的一个重要标志。

从原始部落来说,多数人意见已经成为主要意见。古文明时期以多数人的感性好坏为参考定下条文即是法律。大部分情况下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多数人的意愿,否则法律很可能因此被废除。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府政的权利,表达了民意。好和坏各说纷纭,以曹云看法,陪审度制是好的,但是需要相当不错的市民素质为基础。

有人认为这是一个悖论,现代法律中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法学家对此解释,制定法律以多数人意见为主,执行法律不允许少数服从多数。他对此解释,一个城市有一千个人,九百九十九个人殴打另外一个人,九百九十九个人都犯法了。假设在殴打之前,九百九十九个人通过多数优势,确立殴打另外一人不犯法,那么他们的殴打行为就不犯法。

按哲学来说,陪审团十一人各持观点没有错。不过世界秩序是妥协或者逼迫妥协的世界,无论分歧多大,利益之事最终还是要有结果。以理服人,服不了就协商,协商不了就通过法律解决。法律解决不了,那只能通过拳头解决了。

陪审团要在晚上八点之前拿出一致意见,就必须有人妥协,或者互相妥协。下午一点开始,陪审团进入了博弈状态。

博弈办法很多,锤子剪刀布是最没有技术含量的解决办法,也许最合适,不过太儿戏。都是成年人,必须玩点技术。首先陪审团通过会议先确立问题的解决办法:少数服从多数。各派开始拉票。诸如分歧不大的正当防卫派和防卫过当派就可以进行协商,争取票数,毕竟相比他们认定的罪名,谋杀罪实在是荒诞无稽。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派处于三者之间,是大家共同争取的目标。一旦进入投票博弈,结果呼之欲出。两个极端的正当防卫和谋杀罪很难拉到足够的票。如果势力分部均匀,投票博弈结果必然是趋向中性。

傍晚六点,陪审团有了结果,他们尊重真实案例的判决,裁定犯叁防卫过当。

因此控方输掉了官司,孙地和云隐组成的辩方获得了五十万刀的项目奖。这个案子,这个结果足够有兴趣的网民争论十天半个月。他们不知道的是,即使争论十万年也不会有结果。陪审团有结果是因为有奖金,不菲的酬劳逼迫他们必须拿出结果。

在结果宣布之后,管家宣布了一个消息,请陪审团们留下,为下一个案子做陪审。每日五千刀薪水照发。

……

犯肆案在第三天案发,实际上实在说不上是案。

东湖有两名儿童不顾禁止标志,逃课并且瞒着大人下河游泳导致溺水。当时岸边犯肆正在钓鱼,并且事前还劝告过儿童不要游泳。当时犯肆接到妻子电话,妻子称自己有事,让犯肆赶紧去幼儿园接孩子放学。

犯肆收拾好渔具后,发现一名小孩溺水,一名小孩在救助溺水小孩,并且呼救。作为原潜水教练的犯肆没有救他们,拨打电话报警求助后离开东湖。

事发后监控曝光,网友们搜出犯肆的身份。犯肆不仅在网络上被攻击,而且还有热心网友组团私下找他麻烦。泼油漆等算轻的,犯肆在一周内被殴打了三次。因此此事,犯肆和妻子双双被解职,其两个孩子也遭到幼儿园退学。并非他们的上司或者幼儿园的原因,是网友们逼迫着他们上司和幼儿园,希望通过一些手段对人面兽心的犯肆进行惩罚。

事情发酵后,理智声音被淹没,犯肆成为了网民们狂欢的盛宴。妻子如网民所愿,和犯肆离婚,带走了两个孩子,网民对此胜利高兴不已。但伴随着明星轨出,犯肆很快被抛之脑后。要么说再大的事,没有明星轨出解决不了的事。

这案子根本不是案子,法理也就是法律基本原理:阻人为恶,不逼人为善。除法律中规定一些职业有救助的义务外,对普通人是不强加救助责任。

犯肆如果做被告肯定不成立。今天是犯肆做原告,被告是网民。犯肆被袭击后曾经报警求助,警方抓捕多人,但由于犯肆伤势不严重,对涉事人员或者警告,或者罚款,或者拘留处理。

被告并非清晰的主体,而是模糊的对犯肆施加了网络暴力的网民。犯肆不要求赔偿,不想追究任何人责任,他就想知道,如果这些人站到被告席上,那么他们触犯了多少条法律,他们应当承担多少法律责任。

答案:网络暴力只涉嫌侵权,诸如侮辱罪和诽谤罪,都属于自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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